关于进一步落实
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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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二、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以上所称“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五、原有规定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关于进一步落实 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 的解读
一、进一步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 “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 号)及嘉兴市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上浮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2.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应如何认定? 享受本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四、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何确认? 首要条件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浮至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 2.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36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 五、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是否变化? 没有变化。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即二孩及以上家庭中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8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32000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六、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贷款额度? 不可以。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其一贷款额度进行享受。 七、二孩及以上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吗? 不是。<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font-family: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5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